DB35/433-2001标准解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消费者舌尖安全

团体标准 602
《DB35/433-2001 安全质量要求》标准旨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从原料采购到产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设定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作为民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安全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于2001年颁布了DB35/433-2001《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标准,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深入解读,以便广大消费者和生产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DB35/433-2001《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标准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食品,包括新鲜食品、加工制品等。

术语和定义

  1. 果实:指鲜果、干果、果汁、果酱等。
  2. 安全质量:指食品在食用过程中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具备应有的营养价值。

食品感官要求

  1. 外观:果实应新鲜、完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色泽自然,无霉变、腐烂、异味等现象。
  2. 质地:果实应成熟、饱满、肉质鲜嫩,具备应有的质地。
  3. 风味:果实应具有特有的风味,无异味、苦涩等不良口感。

食品理化指标

  1. 水分含量:新鲜食品的水分含量应不低于90%。
  2. 糖度:根据种类,糖度应不低于8°Bx。
  3. 酸度:根据种类,酸度应不低于0.5%。
  4. 维生素含量:根据种类,维生素含量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食品微生物指标

  1. 大肠菌群:每克样品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2. 金葡萄球菌:每克样品中金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3. 沙门氏菌:每克样品中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4. 菌落总数:每克样品中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个。

实施与监督

  1. 生产者:应严格按照DB35/433-2001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
  2. 销售者:应确保所售食品符合DB35/433-2001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3. 政府部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DB35/433-2001《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关注其外观、质地、风味、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以确保食用安全,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自觉遵守标准,共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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