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推动绿色转型与低碳发展新篇章
《DB33/T 2515-2022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发布,旨在推动公共机构实现零碳目标,引领绿色低碳发展新趋势,构建可持续的绿色未来。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形势的日益严峻,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为规范公共机构的“零碳”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正式颁布了《DB33/T 2515-2022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背景与意义
《规范》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公共机构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先锋作用,公共机构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公共机构的“零碳”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碳排放管理、能源管理、评价与改进、附则。
总则
《规范》明确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公共机构应遵循绿色发展、节能优先、低碳高效的原则,通过强化碳排放管理和能源管理,努力实现“零碳”目标。
术语和定义
《规范》对“零碳”、“碳排放”、“能源”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为公共机构“零碳”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基本要求
《规范》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包括建立健全“零碳”管理体系、开展碳排放核算、制定碳排放削减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措施等。
碳排放管理
《规范》要求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算,对碳排放源进行分类、核算和报告,并制定碳排放削减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碳排放。
能源管理
《规范》强调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机构应采用节能技术、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监测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评价与改进
《规范》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进行评价,包括碳排放、能源消耗、节能减排措施等方面,公共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零碳”管理工作。
附则
《规范》明确了实施日期、修订说明等内容。
《规范》的实施与推广
为推动《规范》的实施与推广,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公共机构应积极开展“零碳”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为构建绿色未来、引领低碳发展新潮流贡献力量。
《DB33/T 2515-2022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公共机构“零碳”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在新的发展阶段,公共机构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为实现绿色发展、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我们坚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公共机构“零碳”管理工作必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全球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