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216-2022标准解析,内蒙古东部蒙药材产地环境规范

团体标准 602
DB15/T 2216-2022标准解读了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环境要求,强调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因素对药材品质的影响,规范了药材种植基地的环境管理,确保蒙药材品质安全。

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中药材(蒙药材)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品质与安全日益受到重视,为规范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的生产,保障其品质与安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局正式发布了DB15/T 2216-2022《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环境要求》,本文将深入解读该标准,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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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背景

内蒙古东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中药材(蒙药材)产区,拥有独特的地理、气候和生态环境,随着中药材(蒙药材)产业的迅猛发展,产地环境问题逐渐凸显,为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提升中药材(蒙药材)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局组织制定了DB15/T 2216-2022《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环境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环境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的种植、养殖、采集等产地环境管理。

产地环境基本要求

  1. 地理位置: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应位于适宜中药材(蒙药材)生长的地理区域,具备适宜的气候、土壤、水资源等自然条件。
  2. 土壤环境:土壤有机质含量、pH值、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 水环境:水源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的要求,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 大气环境:大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5. 生物多样性:产地环境应保持生物多样性,不得破坏自然生态。

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

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监测。

  1.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
  2. 评价方法:根据监测结果,对照本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实施与监督

  1. 相关企业和个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加强产地环境管理,确保中药材(蒙药材)品质与安全。
  2. 各级质量技术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的宣传、培训和监督,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3. 对违反本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DB15/T 2216-2022《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环境要求》的发布,对于规范内蒙古东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生产,提高中药材(蒙药材)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企业和个人应认真学习贯彻本标准,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标签: 22022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