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161-1995标准解析,小水产卫生规范与执行细则
《DB31/161-1995标准解读》针对醉制小水产(河虾、河蟹、蟛蜞)的卫生要求与执行指南进行详细阐述,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对食品卫生与安全的要求亦随之提高,在我国,醉制小水产,如河虾、河蟹、蟛蜞等,凭借其独特的风味和丰富的营养价值,深受消费者喜爱,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我国制定了《湖北省地方标准——醉制小水产(河虾、河蟹、蟛蜞)》DB31/161-1995,对醉制小水产的卫生要求进行了详尽规定,本文将深入解读该标准,并提供执行指南。
DB31/161-1995标准概述
DB31/161-1995标准,全称为《湖北省地方标准——醉制小水产(河虾、河蟹、蟛蜞)》,于1995年发布,适用于湖北省内生产的醉制小水产,该标准从原料、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多个方面,对醉制小水产的卫生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醉制小水产的食品安全。
醉制小水产卫生要求
原料要求
- 河虾、河蟹、蟛蜞等原料必须来源于无污染、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域。
- 原料需保持鲜活,无疾病、无损伤、无异味。
- 捕捞后应立即运输,避免长时间存放。
加工要求
-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 加工人员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手套和帽子,保持个人卫生。
- 加工过程中,应使用新鲜、合格的酒、醋等调味品。
- 醉制过程中,需控制好酒度和酸度,确保醉制效果。
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 包装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污染和变质。
- 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运输和储存要求
-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醉制小水产的低温,避免高温、潮湿等环境。
-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 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
执行指南
- 严格原料采购,确保原料质量。
- 加强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
- 对加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 选用优质调味品,确保醉制效果。
- 严格执行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确保产品安全。
- 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DB31/161-1995标准对醉制小水产的卫生要求进行了全面规定,各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标准,确保消费者食用的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醉制小水产时,也应关注产品的卫生状况,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以保障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