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66-2022解读,零售药店慢病药品服务规范新规

团体标准 602
《DB23/T 3366-2022》新标准对零售药店慢药品经营服务提出规范,强调慢病药品管理、患者教育、合理用药等,旨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合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慢性病患者数量持续攀升,为有效满足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提升零售药店在慢病药品领域的经营服务水平,我国于2022年正式颁布了《零售药店慢药品经营服务规范》(DB23/T 3366-2022),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深入解读,旨在为零售药店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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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背景

近年来,我国零售药店行业蓬勃发展,药品零售市场日益活跃,在慢病药品经营服务领域,仍存在药品质量参差不齐、用药指导不足、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也制约了零售药店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零售药店慢药品经营服务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慢病药品经营服务的零售药店,包括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

药品质量管理

  1. 零售药店须持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进货、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 零售药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药品经营服务

  1. 零售药店应配备专业的慢病药品经营人员,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和服务技能。
  2. 零售药店应设立慢病药品专区,方便患者选购。
  3. 零售药店应提供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用药随访等服务,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药品管理

  1. 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政策,确保药品公开、透明。
  2. 零售药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自查,确保合理。

药品退换货管理

  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退换货制度,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2. 零售药店应按照国家规定,对退换货药品进行妥善处理。

标准实施与监督

实施主体

本标准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实施步骤

  1.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提高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
  2.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落实到位。
  3.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标准实施考核机制,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处罚。

《零售药店慢药品经营服务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零售药店慢病药品经营服务将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零售药店应积极贯彻落实该标准,提高慢病药品经营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用药服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加大力度,确保标准实施到位,为我国慢病防治工作贡献力量。

标签: 22022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