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66-2022解读,零售药店慢病药品服务规范新规
《DB23/T 3366-2022》新标准对零售药店慢药品经营服务提出规范,强调慢病药品管理、患者教育、合理用药等,旨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合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慢性病患者数量持续攀升,为有效满足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提升零售药店在慢病药品领域的经营服务水平,我国于2022年正式颁布了《零售药店慢药品经营服务规范》(DB23/T 3366-2022),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深入解读,旨在为零售药店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标准背景
近年来,我国零售药店行业蓬勃发展,药品零售市场日益活跃,在慢病药品经营服务领域,仍存在药品质量参差不齐、用药指导不足、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也制约了零售药店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零售药店慢药品经营服务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慢病药品经营服务的零售药店,包括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
药品质量管理
- 零售药店须持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进货、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 零售药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药品经营服务
- 零售药店应配备专业的慢病药品经营人员,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和服务技能。
- 零售药店应设立慢病药品专区,方便患者选购。
- 零售药店应提供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用药随访等服务,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药品管理
- 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政策,确保药品公开、透明。
- 零售药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自查,确保合理。
药品退换货管理
-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退换货制度,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 零售药店应按照国家规定,对退换货药品进行妥善处理。
标准实施与监督
实施主体
本标准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实施步骤
-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提高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
-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落实到位。
-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标准实施考核机制,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处罚。
《零售药店慢药品经营服务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零售药店慢病药品经营服务将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零售药店应积极贯彻落实该标准,提高慢病药品经营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用药服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加大力度,确保标准实施到位,为我国慢病防治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