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473-2009,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护航林业生态安全的坚实保障

国家标准 602
《GB/T 23473-2009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是保障我国林业生态安全的关键措施,通过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流程,有效预防植物病虫害传播,维护国家生态平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显著,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工作,作为维护林业生态安全的关键环节,对于阻止有害生物的传播与扩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GB/T 23473-2009《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作为我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文将对其核心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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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背景

为了强化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我国于2009年正式颁布了GB/T 23473-2009《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该规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旨在规范检疫工作流程,提升检疫效率,确保林业生态安全。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工作,涵盖苗木、果实、木材、竹材、花卉等多种类型。

检疫机构及职责

  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的组织实施。
  3. 检疫机构负责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的具体工作。

检疫程序

  1. 报检:调运单位或个人在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前,须向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检疫:检疫机构对申报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测等。
  3. 处理:检疫机构根据检疫结果,对符合检疫要求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予以放行;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检疫措施

  1. 加强检疫队伍建设,提升检疫人员业务素质。
  2. 完善检疫设施,提高检疫效率。
  3. 加强检疫宣传,提高调运单位或个人对检疫工作的认识。
  4. 严格执行检疫法规,确保检疫工作质量。

规程实施与效果

自GB/T 23473-2009《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有害生物的传播与扩散,保障了林业生态安全;提高了检疫工作效率,降低了检疫成本。

GB/T 23473-2009《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是我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工作的重要法规,对于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检疫机构应继续加强规程的宣传和实施,不断提高检疫工作水平,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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