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687.1-2024解读,开启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新时代

团体标准 603
《DB34/T 4687.1-2024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解读》发布,标志着我国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进入新阶段,该规范详细阐述了数据共享的技术要求,旨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与共享效率,推动环保事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在促进环保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DB34/T 4687.1-2024《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正式投入使用,为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共享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本文旨在对这一规范进行深入解读,为广大的环保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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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背景

近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数据共享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此,DB34/T 4687.1-2024《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应运而生,旨在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

数据采集

规范明确要求排污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和内容采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仪器和方法,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传输

规范规定排污单位需将自动监测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数据平台,数据传输应通过安全的传输协议和数据交换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数据存储

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平台,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数据存储应采用分布式存储、云存储等先进技术,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数据共享

规范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共享,数据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依规:数据共享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安全可靠:数据共享应确保数据安全、可靠,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
  3. 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应公开透明,方便公众查阅。
  4. 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应有序推进,逐步扩大共享范围。

数据质量控制

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准确性:对数据进行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性。
  2. 数据完整性:对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数据完整性。
  3. 数据一致性:对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确保数据一致性。
  4. 数据有效性:对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确保数据有效性。

规范实施意义

  1. 提高数据质量:规范要求排污单位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仪器和方法采集数据,确保数据质量。
  2. 优化数据共享:规范要求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3. 提升环保执法效率:规范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环保执法提供依据。
  4.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规范要求推动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提高环保产业竞争力。

DB34/T 4687.1-2024《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的实施,将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