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26-2023,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与评价指南——引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

团体标准 601
《DB36/T 1826-2023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与评价指南》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指引,助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绿色、高效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其可持续发展的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态循环农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国在2023年正式发布了《DB36/T 1826-2023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与评价指南》,本文将围绕该指南的要点进行深入解读,旨在为我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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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826-2023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与评价指南》是我国首个关于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与评价的规范性文件,其目标在于规范示范区建设与评价流程,提升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并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原则

在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绿色发展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示范区打造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模式的典范。
  2. 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挖掘农业、生态、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效应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4. 科技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示范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内容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农业生产方式革新: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先进的生产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3.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4. 农业生态综合保护:强化农业生态系统的综合保护,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5. 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评价体系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评价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1. 评价指标体系:涵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利用效率、科技创新能力等五个维度。
  2.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示范区进行全面评价。
  3. 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示范区进行分类和分级,为建设提供指导。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与评价的意义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与评价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示范区建设与评价,提升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3. 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农业生态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4.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发挥科技创新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DB36/T 1826-2023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与评价指南》为我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各级政府、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应积极响应,共同推动我国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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