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27-2023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冠检测采样规范深度解析

团体标准 603
《DB4403/T 327-2023》规范了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该规范明确了采样流程、检测方法、人员防护等要求,旨在加强口岸环节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

随着全球贸易的蓬勃发展,冷链食品在我国流通的频率不断攀升,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我国在2023年正式发布了《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文将深入解读《规范》的核心内容,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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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意义

自2019年底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各国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关注度显著提升,冷链食品作为病毒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安全性成为关注的焦点,为加强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的疫情防控,我国制定了《规范》,旨在提升口岸环节新冠病毒检测采样作业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规范》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我国各口岸对冷链食品及包装进行新冠病毒检测采样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采样、送检、检测、结果报告等。

采样原则

  1. 采样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专业培训。
  2. 采样前,应对采样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3. 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4. 采样后,应立即密封样本,避免污染。

采样方法

  1. 采样部位:对冷链食品及包装,可采取以下部位进行采样:
    • 食品表面:使用棉签或拭子擦拭食品表面进行采样。
    • 包装表面:使用棉签或拭子擦拭包装表面进行采样。
    • 食品内部:对易腐食品,如肉类、水产品等,可进行内部采样。
  2. 采样量:根据食品及包装的体积和重量,确定采样量。

送检要求

  1. 采样后,应立即将样本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2. 送检过程中,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检测方法

  1. 实验室应采用PCR检测方法对样本进行检测。
  2. 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

结果报告

  1. 实验室应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向口岸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2. 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实施与保障

  1. 各口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新冠病毒检测采样作业的认识。
  2. 实验室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口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口岸环节新冠病毒检测采样作业的监督,确保《规范》的落实。

DB4403/T 327-2023《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的发布,为我国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的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加强协作,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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